新成立的公司企業所得稅季報和年報不一樣可以嗎

2020-06-28 09: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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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企業都會需要提交相關的季報和年報,這是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很多新手會計對于季報和年報有些不太了解,比如新成立的公司企業所得稅季報和年報不一樣可以嗎?會計學堂小編針對這個問題想跟大家進行一下分析,希望對你能有用.

新成立的公司企業所得稅季報和年報不一樣可以嗎

可以的.因為企業所得稅是按納稅年度核算的,季度是預繳,年度是匯算清繳.一般季度預繳時只進行簡單的納稅調整,年度匯算時要進行全面的納稅調整,要把季度預繳少繳的差額進行申報繳納.

企業所得稅季報和年報都是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方式.區別有以下幾點:

1、性質不同: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屬于所得稅預繳.

企業所得稅年報屬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填報時間不同: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在每季度結束在申報期內申報預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年報在次年5月31日前匯算清繳上年的所得稅,多退少補.

3、填報內容不同:

所得稅季度申報,簡單填列收入、成本、利潤、預繳稅款等;

所得稅年報則復雜得多,要分析各所得稅前扣除項目,根據所得稅法做調整,計算應補或應退所得稅額.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新成立的公司企業所得稅季報和年報不一樣可以嗎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

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想要知道新成立的公司企業所得稅季報和年報不一樣可以嗎?這個需要我們對企業所得稅季報和年報有一定的了解,文中小編告訴我們椒可以的,因為季度和年度是不同的方式,季度是預繳,年度會進行匯算清繳,自然會有不一樣的地方.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會計學堂老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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