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
1.代銷業務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2.貨物移送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3.自產、委托加工、購進貨物的特殊處置
①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②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③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根據會計準則,除了有商業交易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及員工薪酬,其余情況下,由于沒有現金流入,視同銷售在會計上并不會確認收入,但會結轉成本.
舉例而言,某化妝品公司將自產的某化妝品隨機贈送給消費者,用于廣告宣傳與營銷,該化妝品的生產成本為80,市場價格為100.對此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產成品
視同銷售的稅法會計處理
財會字(1997)26號("26號文",已廢止)曾根據所得稅法的要求對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做出規定.根據26號文,上例的會計處理如下:
"企業應將產品的成本按用途轉入相應的科目"
借:銷售費用
貸:產成品
注:與會計處理相同
"企業應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按用途記入相應的科目"
借: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其實,會計本身并不認可上述處理,這一分錄只是按照稅法規定所做的稅務會計處理,否則將應交所得稅對應稅前費用本身就不符合稅法及會計處理的原則,也無法在匯算清繳時準確計算企業的應交稅金.
通過與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的對比,可以看出26號文想解決的問題就是,在應當交稅情況下,如果發生了真實的所得稅支出,對發生的所得稅現金流出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結論就是將其作為相應交易的會計成本或費用.
所得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給大家分三大點講述了所得稅視同銷售的行為,還分三點講述了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行為,這些都是大家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所以要了解相關的會計處理,到此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我們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