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項目與實際不符有風險嗎

2020-06-24 08: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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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財務人員每天都要和發票打交道,開票和報銷是日常處理工作之一,開票項目與實際不符有風險嗎,我們經常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這種情況下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小編在下文為你詳細介紹了,不知道的朋友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下文詳細介紹吧.

開票項目與實際不符有風險嗎

開具增值稅發票與實際不符

1、如果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比實際小,可以再補開增值稅發票.

2、如果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比實際大,如果發生在當月,就把原發票作廢,跨月了就要開紅字沖銷發票.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開票項目與實際不符有風險嗎

發票開具內容與實際經營范圍不符是否合適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刑法的基本規定: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開票項目與實際不符有風險嗎?是有風險的,會計學堂小編建議大家可以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發票的開具和報銷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感謝你的閱讀,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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