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補繳稅款加收利息如何計算

2020-06-23 19:49 來源:網友分享
2424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未按照期限繳稅的需要補稅并且計算利息,但是滯納金是不加收的,加收利息和加收滯納金同屬于經濟制裁,不會同時使用.此舉主要目的自然是為了反避稅,那么利息補繳稅款加收利息如何計算?會計學堂小編為您解答如下:

利息補繳稅款加收利息如何計算

稅務機關依照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規定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加收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率.企業無法按稅務機構要求提供有關關聯資料的,應按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加收利息.

如果是少繳納所得稅1萬元,按照公式計算,應該加收利息=10000×(5%+5%)×365÷365=1000(元).

利息補繳稅款加收利息如何計算

哪些個人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新個人所得稅法, 明確了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利息補繳稅款加收利息如何計算"這一問題的解答,加收利息是一種反避稅的舉措,按規定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如逃稅避稅等同于是占用國家資金.對于此類問題我國法律一直是從嚴處理的,加收利息實際上就是罰款,這是在告訴大家請不要違反納稅人公平交易的原則.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