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分期付款收入如何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由此可見,"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的規定是針對企業"銷售貨物",股權轉讓屬于"轉讓財產"范疇,所以不能參照銷售貨物確認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19號)的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收入及其納稅義務的確定,以股權變更登記為要件,而與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無關.一旦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其納稅義務即產生,而無論款項是否支付、何時支付,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全部并入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的當期.

不按股權分配比例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股東可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來信所述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可行的.
根據《國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居民企業從直接投資的另一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外,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甲公司從乙公司取得的分配利潤應屬于免征企業所得稅.
不管怎么樣,股權轉讓分期付款收入如何確認大家閱讀到這里一定有了自己的一些理解 ,會計學堂小編在文中告訴我們不能按照相關的銷售收入來確認,要在完全股權變更的之后進行確認,當然實操中還會有更多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你能夠自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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