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支出無發票可以報銷嗎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萬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萬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從上面的法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只要我們單次(日)購買物品或勞務不超過500元,獲得相應"收據"就可以在正常列支在匯算清繳時依法稅前扣除.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一點,因為此類"收據"很容易做假,為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我們需要從購買的個人處獲得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的收據,收據內容及要素齊全.
最后,如果對方個人銷售額超過"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判斷標準的金額,企業的相關支出仍應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哪些支出沒有發票就能稅前扣除
1、 支付個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例如企業的買菜費、修鎖費、搬運費等,只需要取得一張個人開具的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的收款憑證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據完全可以入賬并稅前扣除;
2、 工資薪金支出和現金福利性質的支出,只需要憑已完成個稅申報的工資表、工資分配方案、考勤記錄、付款證明等能證實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內部憑證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3、 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補助、誤餐補助,只需要憑對應的差旅費報銷單,誤餐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簽領單等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4、 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因為沒有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所以是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憑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合同、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所以,零星支出無發票可以報銷嗎?據上文所述,是可以報銷的.政策規定,一般不超過五百元的,即使只有收據也能當做費用入賬,之后稅前扣除.所以公司的報銷制度里,這種無發票情況也是能報銷的.以上內容由會計學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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