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期間的費用可以開什么發票
新設立的企業,從辦理稅務登記,到開始生產經營,往往會有一段籌建期,在此期間,企業也會取得一定數量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這種情況下,企業在籌建期間未能及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征管系統中存在一段時期的小規模納稅人狀態,導致其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在抵扣進項稅額時遇到障礙.
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1、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無法抵扣的,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國家稅務總局稽核比對相符后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開辦費包括哪些內容?
開辦費包括一個企業的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不列入開辦費范圍的支出如下: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政府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開辦期間的費用可以開什么發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了解,企業籌建期內產生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未認定一般納稅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狀態處理,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票.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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