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不用納稅識別號開票可以嗎
事業單位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納稅人識別號.
稅局的開票新政,只是要求銷售方向企業(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向不屬于"企業"的購買方(如自然人、行政事業單位、專社會團體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須輸入納稅人識別號.
你看看《國家稅務總局屬 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就知道.
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按公告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不適用公告規定.
1、據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足納稅人需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均為12位,稅務總局決定,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也調整為12位.
2、開發票須填寫專買方屬稅務信息
根據我國針對增值稅發票的有關規定,從2017年7月1日開始,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也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發票如果沒有填寫這些信息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再作為稅收憑證計稅、退稅、抵免等.當然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只針對買方是企業的,對于以個人或者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為抬頭的發票就不需要填寫這些信息了.

沒有納稅識別號可以開票嗎?
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而論,因為事業單位等就沒有納稅識別號.
如下:
根據稅總公告2017第16號公告:
購買方為企業的,必須填寫納稅識別號,此新規從2017-7-1起正式施行.
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屬于企業范疇,對其開出發票時無需填寫納稅識別號.
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發票如下:
1.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
2.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發票;
3.購買方為國外客戶,出口企業對外方開據的出口發票;
4.卷式增值稅發票及手工發票;
5.經稅務機關批準開具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
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怎么開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文件中所述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若您的發票開具對象為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對方應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您需要對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按規定開具;
若發票開具對象為非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應欄次不涉及的可不填寫.
無論哪種情況,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事業單位不用納稅識別號開票可以嗎?小編在上文已經告訴了大家,事業單位不用納稅識別號就可以開票,因為大家應該都要了解清楚的就是,事業單位是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但是還是會有腰開發票的情況,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關注本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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