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為什么會出現補繳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 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 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匯算清繳
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辦理年度匯算有哪些方式?
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自行辦理年度匯算;二是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三是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通過上文,個稅匯算清繳為什么會出現補繳已經全部解答完了,個稅的匯算清繳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多退少補,可以去稅務局辦理,也可以直接在網上的納稅系統操作。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同學,歡迎前往會計學堂的主頁,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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