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聯合體工程質保金怎么記賬
建筑企業提前開具了發票
(1)2019年12月31日結算時即發生納稅義務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7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7
2019年年末報表列示,「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327萬元.
(2)2021年12月31日質量缺陷期滿,未發生質量缺陷
借:應收賬款 327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3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7
(3)2022年6月30日實際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327
貸:應收賬款 327
情形二:建筑企業未提前開具發票
(1)2019年12月31日結算時未發生納稅義務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
2019年年末報表列示,「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300萬元.
(2)2021年12月31日質量缺陷期滿,未發生質量缺陷
借:應收賬款 327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3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7
(3)2022年6月30日實際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327
貸:應收賬款 327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7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7

支付工程質保金的稅務問題
根據行業慣例,工程項目結束以后,發包方(包括業主和總包方,下同)通常要扣留承包方工程造價一定比例的質保金,具體的相關規定可以參見《住建部 財政部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增值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也就是說,質保金只要沒有提前開票,它是在實際收到時才發生納稅義務,而且是,收到多少,發生多少的納稅義務.
上述資料講解了支付聯合體工程質保金怎么記賬,分為有沒有提前開具發票兩種情形,我們要根據實際不同的情況記賬,小編另外拓展了產生的稅務問題,大家也可以一起學習.會計學堂的本文講解到此結束,本站持續更新中,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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