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企業可以開具電費嗎
不可以,水電費一般都是代收代扣性質,企業不能開具水電費發票,但是可以對水電費進行分割,然后附上總發票復印件即可!水電費的發票只能由供電局和自來水公司開具啊.
要先去核定稅種才可以的,不然你開了以后沒辦法申報.
現在國家對水電也視同商品管理了,當一般納稅人購過這種商品時,如同取得其它商品一樣,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17%抵扣,同時,對于租房出去的水電費部分,如果承租方是一般納稅人,在出租方也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出租方完全有資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對方進行抵扣,出租方因為進來的電費已進了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那開出去的水電費,一般只需進其他業務收入即可.
這里有相關政策條文檸檬可以看一看并參照自己公司的情況.
1、根據《關于對企事業單位轉售水、電的有關稅政問題的批復》(滬國稅流[2000]19號)有關規定,
1.對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電、煤氣等,并按實際用量結算價款的,應作為轉售貨物,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2.出租方與承租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由出租方按承租方水、電、煤氣的實際使用量結算的價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出租方應如實申報銷項稅金,承租方可據此計算進項稅額.
3.出租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承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由出租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承租方水、電、煤氣的實際作用量結算價款,由稅務機關按規定的征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如出租方不按實際使用量而按定額與承租方結算水、電、煤氣等價款的,一律按"服務業一租賃業"征收5%營業稅,并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承租方不得據此計算進項稅額.
2、根據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售水、電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穗國稅[2004] 173號)的規定:水、電總表納稅人向分表納稅人單獨收取分攤水、電費的,應照章繳納增值稅;同時,取消使用水電費分攤明細表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分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能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水、電費進項稅額,總表納稅人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
廣州市總表納稅人向分表納稅人轉售自來水時,可以按照6%征收率或13%適用稅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表納稅人按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其取得的水費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總表納稅人按照13%適用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其取得的水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分表納稅人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可以憑以總表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水、電費進項稅額. .

經營范圍沒有租賃業務能開租賃發票嗎?
超出經營范圍的臨時業務,可以開具發票,但是需要注意保留業務資料以備應對稅局質疑.
目前《發票管理辦法》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行為.
但《發票管理辦法》強調納稅人應按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否則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所以,當企業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不論該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租賃企業可以開具電費嗎?通過會計學堂小編的分析我們知道電費的發票只有電力局才可以開具,其他企業即使開具了也是無效的,是不能進行抵扣的.具體的細節文中有說的,你可以仔細揣摩一下.如果還有不明白的,隨時聯系我們的老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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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