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手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抵扣嗎
企業用于購買手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不可以抵扣,要看手機適用于個人,還是用于經營管理需要;如果是用于個人使用,是不可以抵扣進行稅的,如果是用于經營管理需要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1、增值稅法規定: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額或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2、所謂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指企業內部設置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發室、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施及其設備、物品等或者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給職工個人的物品.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可以抵扣嗎?
不是的,下面幾種情況是不允許抵扣的;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發票"抵扣聯"認證前丟了,業務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發票聯"、"抵扣聯"都丟了,該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注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貨運專票已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公司買手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抵扣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這個要看公司買了手機是誰用,如果是給私人用的話就肯定不能抵扣,如果是用于運營管理的話就可以抵扣,如果大家在操作過程中還是有什么不懂的,請記得及時和我們答疑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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