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分割單適用于什么情況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對外來取得的原始憑證需由兩個單位共同抄承擔,就得由取得原始憑證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憑證分割單".其內容與格式可以按初始襲的"原始憑證"復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憑證的初始金額與數量列明,其對方應承擔的部分也列明,加蓋出具分割單單位的印章與經證明就行了.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原始憑證分割單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通常情況下,涉及到單據分割業務時,必然由某一個單位或一級報賬單位作為業務主辦方(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款項一般先由主辦單位統一墊付,再由主辦單位向各費用分割單位收取,在費用支付及分割過程中,主辦單位及費用分割單位都應進行賬務處理.
(一)主辦單位付款時,憑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分割單"作如下賬務處理(以事業單位為例):
借:事業支出 ×××元
其他應收款--A單位 ×××元
其他應收款--B單位 ×××元
……
貸:銀行存款(現金或應付款) ×××元
(二)主辦單位在收到費用分割單位繳來款項時,開具"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收款并繳存財政專戶,核算會計根據上述原始憑證再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元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元
同時: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 ×××元
?貸:其他應收款--A單位 ×××元
其他應收款--B單位 ×××元
以上就是原始憑證分割單適用于什么情況的全部內容,原始憑證分割單是哪方開具的呢,應該的取得原始憑證的一方向另外一方開具,而且要加蓋相關的印章.這就是會計學堂的解答,本站每天更新大量財會干貨,感興趣的不妨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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