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增加額有哪些
納稅調整增加額包括
①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
②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業務招待費
③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
④非公益性捐款支出(如各種費用)等
例1:某服裝廠當年稅前會計利潤為4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率為25%,本年度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為1萬元,該廠對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本年折舊額為6萬元,按照稅法規定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本年折舊8萬元,則企業當年應交的所得稅為:
應納稅所得額=40-1-2=37(萬元) 本年應交所得稅=37×25%=9.25(萬元)
例2:某服裝廠2008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9 70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 000 000元,雅戈爾服裝廠全年實發工資為2 200 000元,經查,雅戈爾服裝廠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00 000元為稅收滯納金.假定雅戈爾服裝廠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應納稅所得額=19700000+22000000-2000000+1000000=20000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20000000×25%=5000000(元)

納稅調整的調減如何計算
企業納稅調整減少額
填報根據稅收規定可在稅前扣除,但納稅人在會計核算中沒有在當期成本費用中列支的項目金額,以及在以前年度進行了納稅調整增加,根據稅收規定從以前年度結轉過來在本期扣除的項目金額.納稅人如有根據規定免稅的收入在收入總額中反映的以及應在扣除項目中反映而沒有反映的支出項目,以及房地產業務本期已轉銷售收入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等,也在本行填列.
房地產行業本期已轉銷售收入的這部分預售收入毛利額也在本表填列.
對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符合稅前扣除標準的部分可以在"納稅調整減少額"中反映.
以前年度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減值準備,本年度發生了減值的各項準備金,可以在此填列.填報本年度轉回、轉銷的除壞賬準備以外的其他各項準備,包括因處置資產而沖銷減值準備形成的納稅調減額.
對開辦費、折舊等以前已經調增應稅所得額,在本期應予以調減的部分.
以前年度結轉在本年度扣除的廣告費支出也要在此填列.
如上文所述,納稅調整增加額有哪些,一般是工資支出,稅款罰金等等.納稅調整是基于會計與稅法規定的納稅差異而產生的,我們繳納所得稅應該按照稅法規定的方式來計算繳納.以上內容由會計學堂整理,有需要的不妨多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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