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賠償計入什么科目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應計入"管理費用".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2019最新工傷賠償流程及法律規定
1、工傷報告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由上文我們得知,工亡賠償我們一般都是將其計入管理費用這個科目.對于這個問題國家是有明確的一些法律規定來保護職工的一些基本的權利,我相信大部分企業也都會按規定執行,當然更希望這些傷亡都不要發生.最后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萬事謹慎,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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