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企業和子公司的區別
母子公司在資金控制關系上一般又分為全資子公司或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在全資形態下,是指該子公司的全部出資均屬于母公司;
在控股子公司形態下,是指母公司對其占控股或支配地位,無論股東人數或股權比例頒布情況;參股型則只是母公司在里面有股權股份而已.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
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其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當某一企業或個人擁有另一企業20%或以上至50%表決權資本時,通常被認為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則該被投資企業可視為投資者的聯營企業.

聯營公司的分類
聯營分為緊密型聯營、半緊密型聯營和松散型聯營.
1.緊密型聯營是參加聯營各方以資金、財產、技術等作為投資,共同經營,并以其投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組成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
2.半緊密型聯營是聯營各方依據合同或協議規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這種聯營是法人之間的合伙,沒有組成經濟實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登記主營機關發給注明有效期的《營業執照》.
3.松散型聯營是聯營各方依據合同或協議,在一定時間內建立比較穩定的協作關系,各自獨立經營、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它的權利義務由合同約定.由于聯營各方沒有共同出資,沒有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登記主管機關不進行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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