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二級科目怎么設置
一、其他應付款的明細科目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如:其他應付款-xx單位(或個人)、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xx單位(或個人).
二、《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2241 其他應付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企業(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道記版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發生的其權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我公司向往來單位借款,做分錄時其他應付款明細科目寫什么?
如果性質明確是借款,需要簽訂借款合同,核算時不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應按照時間長短,計入長短期付款科目核算,輔助核算信息填寫對方單位名稱;
如果只是暫時的資金往來,相互掛賬業務,可以按你說的,使用其他應付款科目,二級科目如果沒有合適的選擇,可以選擇"其他"這個項目,輔助核算信息 填寫對方單位名稱;
科目核算下,明細科目是不能寫對方單位名稱的,這類信息規范處理,只能出現在輔助核算上,不能出現在明細科目上,替代科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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