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算納稅總額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第四條的解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中所稱每月全部職工工資,是指按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額.該數額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因此,計提工會經費的基數應該是計稅工資總額,而不是實發工資總額.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納稅總額是指企業全年實際交納的所有稅金之和,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這些稅種的實際交納金額,可以從相對應的科目賬戶中找到.

如何提取工會經費
提取工會經費時:
應提工會經費=計稅工資總額*2%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3、上繳工會經費時:
上繳經費=應提取工會經費數*40%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4、工會支出時:(企業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時的工會開支)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暫不計提工會經費的情況
1、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可以不計提工會經費.
2、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的企業,可以不計提工會經費.
但是,以上兩條各地方規定不一,具體情況應查詢當地工會的有關組織.
工會經費需要計提,做計提的分錄,到了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時,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里扣除,不過要一定的前提.上述內容講了工會經費算納稅總額嗎這個問題,大家應該都清楚了吧,會計學堂中還有更多財會知識,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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