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清算時壞賬計提就可以嗎?
答: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做調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所得稅清算時壞賬計提相關問題】:
企業計提的壞帳準備能否稅前扣除?
答:1、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壞帳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
3、所以企業發生的壞賬在計提的時候不可以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生壞賬的時候才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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