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怎么計算

2020-05-22 13: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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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企業都會涉及到銷售的問題,我們在日常銷售的時候會收到現金和轉賬,那么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怎么計算,很多朋友對新準則接觸的并不多,所以不知道具體內容,對這個知識點有疑惑的朋友跟著小編一起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吧!

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怎么計算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營業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期末余知額)(不扣除壞賬準備)+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收款項項目(期末余額-期初余額)

-本期由于收到非現金資產抵債減少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金額-本期發道生的現金折扣-本期發生的票據貼現利息(不附追索權)+收到的帶息票據的利息(會計處理為借專記銀行存款,貸記財務費用)±其他特殊調整業務.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該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包括本期銷售商品(含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同)與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收回前期銷售與提供勞務的款項、本期預收的帳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銷的壞帳,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退回所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收帳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怎么計算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期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

(2)前期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含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本期收到的現金;

(3)本期預收的商品款和勞務款等;

(4)本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

(5)本期發生銷貨退回而支付的現金(從本項目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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