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是什么意思

2020-05-22 09: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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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中小企業因為競爭壓力比較大,很多公司如果資金斷裂就會面臨企業虧損問題,那么大家知道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是什么意思?在實務操作中可能會有些難以理解,針對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供大家參閱.

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是什么意思

根據我國稅法有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彌補部分收入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部分在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各項扣除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而高新技術企業,從5年延長至10年了.

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是什么意思

企業虧損法定盈余公積可以彌補嗎?

盈余公積可以用來彌補企業虧損.企業會計準備明確規定盈余公積可以用來彌補企業虧損.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

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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