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備注欄備注的車船稅屬于發票嗎

2020-05-22 08: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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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票的話大家都知道有一個備注欄,很多小伙伴不是很注重這個,其實備注欄的話大家一定不要忽視了哦,在發票中是很重要的,下面小編就車輛備注欄備注的車船稅屬于發票嗎這一問題和大家好好來溝通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備注欄備注的車船稅屬于發票嗎

車船稅在發票備注欄不可以進項抵扣,但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依據《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的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

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根據以上政策、問題和發票信息,車船稅在備注欄里可以作為報銷憑證,但是應按照51號公告的規定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的相關信息.

車輛備注欄備注的車船稅屬于發票嗎

案例分析

問:我公司在購買車輛保險時,保險公司代收了車船使用稅,并在開具保險費的增值稅發票的備注欄中注明了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請問我公司能否將該發票作為繳納車船稅的憑證在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開具車船稅完稅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6]820號)第二條規定,為滿足納稅人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需要,稅務機關應制作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告知書,列明換開車船稅完稅憑證的時間、地點、需要提供的資料和具體辦理流程等內容,在保險機構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或將告知書交給要求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

所以,你公司取得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繳納車船稅的憑證入賬并進行稅前扣除;你公司如果需要完稅憑證,也可以按稅總辦函[2016]820號文件的規定到稅務機關換開車船稅完稅憑證.

車輛備注欄備注的車船稅屬于發票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是屬于的,可以在我們財務上作為一個報銷的憑證,但是如果車船稅在備注欄的話就不能進行抵扣了,有需要的小伙伴不妨認真閱讀并牢記,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得心應手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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