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應稅項填什么
通用申報表里的工會經費應稅項=申報的職工人數的工資總額,減除項一般不填寫.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的標準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可稅前扣除.

填報新版申報表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新版填報
辦理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納稅人發生職工薪酬及其相關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工會經費支出等納稅調整項目,應填報a105050《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
需要注意的是,應當將職工福利費的扣除理解為"一項規定了上限的特定的費用支出".a105050表第4列"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指"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或"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14%的積"的孰小值.納稅人"賬載已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金額"減去"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的余額即為本項納稅調整(減少)金額填入第3行第5列.
因此,首先,在填報思維上,不能簡單地把第4列"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理解為"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14%的積".其次,應根據相關稅收規定,從已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的實質內容即項目、金額以及支付憑證等方面,對此項扣除事項進行綜合審核、計算,準確把握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金額.再次,比較兩者,取小值作為"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最后,計算填報納稅調整減少金額.
二、計算基數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職工福利費以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為基數,在14%的比例內據實扣除.
三、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實際發放或支付的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困難補貼、救濟費、食堂經費補貼、交通補貼等.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上述列舉的項目外,其他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滿足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等稅前扣除要求,確實是企業全體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扣除.
四、合規憑證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按計稅工資的14%計提福利費,實際就是先稅前扣除再使用,其如何使用、是否使用,對企業所得稅已沒有影響.而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是按發生的福利費用在稅前扣除,實際上是一項特定的費用支出,是否允許扣除將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及應納稅額.
五、操作提示
福利費的列支和稅前扣除都有嚴格的規定,絕不可將超扣除標準的費用、其他科目不便列支的費用、沒有合法支付憑證的費用,或不符合稅法扣除規定的費用都往里面裝.
企業在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時,對按月按標準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均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工會經費應稅項填什么?會計學堂小編認為這個的話一般就是填申報的職工人數的工資總額,如果有什么減除項的話就不要填寫了,大家還要熟悉新版申報表填寫的一些注意事項,如果大家在操作過程中還是有什么不懂的,請記得及時和我們答疑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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