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的專票能做進項抵扣嗎

2020-05-21 13: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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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如果所做的項目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的,就需要為員工購買意外保險.在購買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取得相應的發票的.在稅務上,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的專票能做進項抵扣嗎?對此,根據規定,是不能進行抵扣的.

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的專票能做進項抵扣嗎

不能抵扣.除了國家規定的一些特殊行業外(如:建筑行業、礦下作業、高空作業、危險化工品生產等),其他行業購買商業意外險不予稅前列支

在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只是反列舉,限定了應稅服務用于集體福利不得抵扣進項,并沒有限制購入商業保險不得抵扣進項.可以說,增值稅是基于應稅服務的使用范圍作出的要求,而不是對應稅服務所屬行業作出的抵扣限制.

企業所得稅是基于國家稅收利益的考慮,以及實踐中的可操作性等角度出發,為防止不同盈利水平等狀況下的企業稅負不均,對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進行了正列舉,除此之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這里并沒有考慮商業保險是否屬于集體福利的因素.由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個稅種考慮的出發點不同,在稅收實踐中也就形成截然不同的結論.

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的專票能做進項抵扣嗎

職工意外保險費計入什么科目

《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于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解讀:

職工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屬于企業行為,不能由企業報銷,這一點與稅務處理是一致的.

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制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規定: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的專票能做進項抵扣嗎?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從事的是建筑行業、挖礦、高空作業以及化工品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行業,就是可以進行抵扣的.但是如果是其他的行業,根據規定,就不可以進行抵扣.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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