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額是什么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發生了非正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的一種賬務處理.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

進項稅額轉出的四種實例
1、購入的貨物用于企業外部.
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在這種情況下,貨物雖然沒有增值,但其價格會隨著市場的變化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
2、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企業內部
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盡管貨物沒有離開企業,但其價值有增值,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3、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企業外部
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情況下,貨物有增值,且已經離開企業,價值已經實現,因此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4、購入的貨物用于企業內部
企業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免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貨物沒有增值,且用于企業內部,應按歷史成本計價,也不需要考慮其價格變動,因此,當貨物改變用途,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時,只需要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常見的進項稅轉出額比如自產用于員工集體福利,這其中產生的進項稅就不能抵扣,上文列舉了一些實例,大家可以看看,以便加深對進項稅轉出額是什么的理解.以上內容由會計學堂整理,更多會計知識歡迎登陸本站的官網,感謝關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