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開戶行和賬號沒有填能抵扣進項嗎

2020-05-18 09: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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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對于會計來說是再熟悉不過了,幾乎時刻都在跟發票打交道.不過是開票、做賬還是申報相關稅費.發票是有非常多講究的,你知道增值稅普通發票開戶行和賬號沒有填能抵扣進項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小編能給到你比較全面的解答.

增值稅普通發票開戶行和賬號沒有填能抵扣進項嗎

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不合規憑證,不得抵扣增值稅,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建議退回或者紅沖,重新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八、(二)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2018】28號文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增值稅普通發票開戶行和賬號沒有填能抵扣進項嗎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用填寫對方的開戶行嗎?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填有:購貨單位名稱、稅號(名稱必為全稱,稅號必完整,這兩項如果錯誤,即是廢票),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版(這兩項通常也需要正確填寫,但萬一有誤,不影響發票使用)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必填有:購貨單位名稱(全稱簡稱都可以,看收票單位要求),稅號(不填不影響使用,但個別地方稅務局要求填寫,如新疆),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通權常不填,填上也是可以的,按對方要求).

增值稅普通發票開戶行和賬號沒有填能抵扣進項嗎?如果沒有開戶行和賬號,這是屬于不符合規格的發票,自然不能進行抵扣,建議是退回或者紅沖處理.在開票和接收發票時一定要注意查看發票的相關細節是否到位.更多相關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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