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了可以開紅字重開嗎

2020-05-17 08: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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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要用到,尤其是對于企業的財務來講,發票更是做賬的一大憑證,但是很多時候因為各種原因或者財務丟三落四,會把發票不小心丟失掉,那發票丟失了可以開紅字重開嗎?為了解答大家的疑問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下文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票丟失了可以開紅字重開嗎

發票丟了,因為涉及稅收,一般不能重新開具.

發票丟了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增值稅票丟失:把存根聯復印,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后,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度戶.如果已抵扣稅不得重開.

2.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聯并蓋章給客戶入賬.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問、金額、領取人,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避免麻煩.

發票丟失了可以開紅字重開嗎

發票保管的注意事項

1.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答主管國家回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2.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3.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并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的處罰.

4.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發票丟后的"妙招"

"妙招1" 發票當月丟失,銷售方直接系統作廢,然后重新開具給購買方一張.

此招確實好用,銷售方不登報了,不報告稅務局了,發票也重新給客戶開了,省時省力,業務大拇指比起,多好啊.

定性,這屬于違規作廢發票行為.

按照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符合上述條件的,才能收齊聯次后作廢處理

沒有收齊聯次或者沒有確認對方是否勾選認證的前提下就作廢專用發票,而對方又認證抵扣了屬于違規作廢行為.

稅務局會以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

"妙招2"  發票跨月丟失了,沒法作廢了,系統不支持,好了,直接開具紅字發票沖銷掉丟失發票,然后開具新發票給客戶.

定性:這屬于違規開具紅字發票的行為

首先紅字發票必須在特定情況方可開具,那就是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其次,對于銷售方申請開具紅字的情況,必須是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

你聯次都沒收回,你就開具紅字實屬違規.

紅字發票不是你想開、想開就能開.隨意開具,隨意沖回,稅務機關在檢查中會對納稅人紅字發票進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為上述原因隨意開具紅字發票的會給予處罰.

發票丟失了可以開紅字重開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發票丟了,因為涉及稅收,一般不能重新開具,如果不小心把發票丟了的話可以分兩種方法來處理,一個是增值稅票一種是普通發票,大家務必好好解讀上文資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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