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損益部分所得稅匯算如何調整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涉及到收入和費用的調整.
1、針對以前年度費用的調整:
針對調整以前年度的成本費用,稅務機關又分為在次年的匯算清繳期內和匯算清繳期以外的調整及其他情形:
1.1、企業若是在匯算清繳期以內的調整,則根據國稅發[2009]79號規定"第十條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1.2、企業若是在匯算清繳期以外的調整,則根據以下文件規定不得在稅前作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稅發[1997]191號的規定:關于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扣除項目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的截止時間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規定的"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后,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項目.
1.3、其他情形為企業因稅法或政策的規定作追溯調整的,則需要補申報可以稅前扣除.
2、針對以前年度的調整:企業由于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少計、漏計以前年度收入,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科目調整,從而引起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企業需要通過補充申報.
補充申報引起的應納稅額的抵繳額或補繳額,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41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在本年抵減額"或第42行"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稅額".
3、針對收入未申報或成本費用多申報的處罰:

根據國稅發[1997]191號的規定:
"一、關于納稅檢查中查出問題的處理
(一)對納稅人查增的所得額,應先予以補繳稅款,再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給以處罰.其查增的所得額部分不用于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二)在減免稅期間查出的問題屬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額部分,對減稅企業、單位要按規定補稅、罰款,對免稅企業、單位可只作罰款處理;屬于虧損年度多報虧損的部分,應依照關于納稅人虛報虧損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如何體現?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主要調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錯,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作為損益類項目的過渡性科目,其余額最終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該調整金額不體現在本期利潤表上,而是體現在未分配利潤中.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賬務處理包括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以前年度損益部分所得稅匯算如何調整的問題現在大家都有了解一二了吧,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涉及到收入和費用的調整,具體的話分了三個點為大家做了分析,對于這個內容大家務必仔細閱讀并牢記,避免工作中不必要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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