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混凝土稅率有什么變化?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商混稅率17%,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和小規模納稅人商混稅率3%。
營改增后,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仍按簡易辦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但運輸費用與裝卸費用,則分別按照11%和6%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混業經營。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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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混凝土發票能抵扣嗎?
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取得混凝土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采用簡易征收的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取得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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