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發軟件是否屬于研發
不是,企業開發軟件屬于信息技術服務,跟研發共同歸屬于現代服務.
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參考該文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六)現代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服務,也稱技術開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信息技術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活動."
因此,從上述政策來看,軟件開發屬于信息技術服務,不屬于研發服務范圍,不能免征增值稅,具體建議與主管稅局溝通確認.
2.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到期后是否可以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業.
二是核定征收企業.
三是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根據該定義,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具有創新性,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具有推動作用;二是具有價值性,企業通過研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錄,即國稅發〔2008〕116 號文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 年度)》.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企業開發軟件是否屬于研發的內容,通過上文的解析我們知道企業開發軟件不屬于研發而屬于信息技術服務,兩者一起歸屬于現代服務.如果你還想要學習更多與之相關的會計內容,記得關注會計學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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