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從屬總包選擇簡易計稅可以嗎

2020-05-11 12: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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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分包和總包這兩個詞匯一定不會陌生,分包工程顧名思義是指建筑公司把自己工程分包給其他具體資質的企業來做.那么分包從屬總包選擇簡易計稅可以嗎?根據這個問題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資料,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具體的相關內容吧!

分包從屬總包選擇簡易計稅可以嗎

答:分包從屬總包選擇簡易計稅可以的.

對于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符合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項目規定的都可以選擇適用上述三種簡易計稅方法,目前并沒有規定同一個建筑項目,總包方選擇適用了簡易計稅方法,分包方就必須要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分包從屬總包選擇簡易計稅可以嗎

分包開給總包的勞務名稱怎么寫

總包和分包合同的項目名稱應該是一樣的(是同一項目名稱),承包單位一般指直接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的施工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而分包單位相對于總承包單位而言,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分包合同或業主指定分包.

分包單位開的發票給總包方,分包方應做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假設工程進度與工程結算進度相同,結轉工程收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根據分包方開具發票的金額及相應計繳的稅金入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名稱能否寫總包項目名稱

分包從屬總包選擇簡易計稅可以嗎?據會計學堂小編了解,應該是要分情況對待,如果總包是營改增老項目,總包選擇簡易計稅,分包也是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如果總包不是營改增老項目,則更使用于一般計稅.大家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疑問解答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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