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哪些稅是減半征收的
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印花稅減半征收.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文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標準有三個:
1、公司人數,
2、工資資產總額,
3、公司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是收入)
對于增值稅,如果按月報稅的,每月3萬(收入)以內免稅,按季申報的,每季度9萬(收入)以內免稅
這個收入指的是企業的實際收入,要包含開票和不開票的合計,實際中有的公司只算開票的金額,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企業代開專用發票不能享受這個增值稅免稅規定
小規模企業,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增值稅適用3%征收率,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符合上面說的小微企業免稅規定的,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10%).

可以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一、提供住宿業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二、提供鑒證咨詢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的規定: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三、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的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四、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公告)的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五、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規定:"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公告)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將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涉及的稅款,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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