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什么時候轉回
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比例沖減轉回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
轉回為固定資產時,由于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口徑,等于說你每月的折舊費用多提了,就相當于是之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一個轉回.等資產折舊提完了,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正好轉完.
舉個簡單例子,原來自用固定資產賬面價值500萬,變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600萬,再轉回時公允價值1000萬,這樣就產生了100萬的資本公積和400萬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再轉回自用資產時入賬價值=轉回時的公允價值=1000萬
然后每個月提折舊(假設10年折舊,無殘值)
借:屬折舊費用 100
貸:累計折舊 100
同時,按比例結轉資本公積100W和公允價值損益400W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2.5
資本公積7.5
貸:折舊費用 10
所得稅費用 10
投資性房地產存在遞延所得稅負債,以為其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的
在出售時,應納所得稅=本期應納稅額+遞延所得稅

本期應納稅額=售價*使用所得稅稅率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轉公允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
因為稅法按照歷史成本計量只認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在稅法中不認其公允價值,成本法下,計稅會計沒有差異,但是轉了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報表反應的也是公允價值,計稅基礎還是按照成本模式的,兩者之間差異不就出來了所以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
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需要把變更時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版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即不可逆轉.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權收入等.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不在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減值測試.
投資性房地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什么時候轉回?通過上文的闡述相信你已經知道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轉回是需要一個程序的,首先需要同比例沖減轉回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等資產折舊計提完了,負債也就轉回來了,具體的內容詳見上文.還有更多與之相關的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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