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食堂的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稅
不行.購入的食堂工具用于集體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上述文的規定,貴公司購入的食堂工具用于集體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增值稅如何抵扣
我國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中國糧食購銷企業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按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5、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有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抵扣計算公式
1、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說明吧:
銷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稅單價8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就為100*80=8000元.
設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A商品的銷項稅額為:8000*17%=1360元.
購進A商品時,每件支付60元(含稅),總金額為100*60=6000元(含稅),應化成不含稅為:6000/(1+17%)=5128.21元,稅額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價值為8000-5128.21(不能減6000,因為6000是含稅,要化成不含稅)=2871.79元,稅率是17%,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稅法當中是不采用這種算法的,在此是為了讓你對增值部分有個更直觀的理解,才這樣舉例的,稅法上正確的算法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360-871.79
=488.21元
備注:兩種方法算出的結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購進時6000元為含稅金額化為不含稅時之差,為正常情況,實踐中按防偽稅票上的稅額計算即可) .
用于食堂的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稅?會計學堂小編認為,用于食堂的支出一般都是企業的福利費用,而福利費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同時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增值稅怎么抵扣以及增值稅抵扣的計算公式,關于上文內容大家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繼續和我們一起探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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