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舊稅號的普票能入賬嗎
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解析:上述要求,僅僅是對開票日期是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普通發票,“2017年7月1日”指的是發票開具日,而不是入賬日,所以如果你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在7月1日之前開具的且沒有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員工報銷、會計入賬不受上述規定要求。
注意:
1、如果是在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且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是不能報銷、入賬的。
2、普票要開具稅號的公告針對的是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對于以個人或者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非企業單位為抬頭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就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總的來說就是7月1號之前開具的普票可以入賬,之后開具的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是不能入賬的。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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