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以下簡 稱《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凡未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冗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根據上述規定,取得的政府獎勵資金,如果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應全額并入取得當年收入總額納稅.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遞延收益的,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進行納稅調整.

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府補助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嗎?綜合以上所述,根據小編老師闡述的觀點,我們知道政府補助的資金如果符合免稅收入,那么就不需要做遞延所得稅確認;如果是不符合免稅收入的范疇,就需要做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在本網站上關于政府補助的處理資料還有很多,歡迎你們來本網站上進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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