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會計分錄

2020-05-03 08:40 來源:網友分享
3729
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會計分錄怎么做?根據小編老師的經驗,企業如果是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不需要做所得稅繳納的,如果是匯算年度的話也是不需要做企業所得稅的,虧損部分可以做后期五年彌補的,相關資料如下文.

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會計分錄

單個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負,無需計算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匯總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仍為負,無需計算企業所得稅,虧損結轉以后五年彌補.

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會計分錄

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國稅總局下發的《》(國稅發[2006]56號)文件則規定,新申報表在納稅調整時先不將投資收益還原,待納稅調整彌補虧損后,再加上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所得稅額[投資收益÷(1-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會計分錄怎么做?綜合以上所述,其實針對公司所得額如果是采用季度或者年度匯算時為負數的話,是可以不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但是虧損的部分需要在后期年度中進行彌補,在本網站上關于企業應納稅額的賬務處理資料還有很多,感興趣的學員們都可以來本網站進行搜索.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