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補繳的流程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工會經費繳納相關事項
繳費對象
本市范圍內已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且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以及開業或已辦理稅務登記、設立已滿1年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
繳費標準
稅務代征工會經費(籌備金)的繳費基數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職工工資總額口徑計算.2019年繼續落實中央減稅降費政策和省市階段性"緩減企業上繳工會經費"優惠政策,征收標準與2018年一致.應征工會經費(籌備金)企業單位,暫按費款所屬年度海寧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單位上年度月平均職工人數確認工資總額下限,按工資總額的0.8%計算工會經費.各繳費單位年度工會經費(籌備金)最低工資繳費基數下限和年度最低繳費下限,由市總工會按上述標準核定后以"2019年度應繳納工會經費(籌備金)下限通知書"形式發送企業,并發送稅務部門作為征收依據.2019年海寧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人月.
最低工資繳費基數下限計算:上年度繳費單位月平均職工人數*1800元/人月*12個月.
最低應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下限:最低工資繳費基數下限*0.8%.
繳費方式
1.工會經費(籌備金)實行按年代征,2020年1月征收2019年度工會經費(籌備金).
2.繳費單位可通過浙江省網上電子稅務局"通用申報表"進行申報繳納.已建工會企業申報"工會經費"、未建工會企業申報"工會籌備金".工會經費(籌備金)繳納扣款方式與稅費繳納扣款方式一致.
3.繳費單位工會經費(籌備金)實行自行申報,繳費單位對其申報的真實性負責.繳費單位在征收期按不低于市總工會核定的本單位工會經費(籌備金)最低工資繳費基數下限和年度最低繳費下限進行自行申報.
繳費時間
請各繳費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期間,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電子稅務局,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2019年度所屬企業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籌備金).
工會經費補繳的流程一文就為大家講到這里,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先到當地的政府部門辦理一個工會申請書,然后根據自己公司的情況看是夠有工會組織來判斷繳費的具體金額,關于上文內容大家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繼續和我們一起探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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