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設稅和增值稅收入可以不同嗎
可以不同.文化建設事業費計算和增值稅不一樣.文化建設事業費是以含稅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的,而增值稅是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不是增值稅稅額的3%?
不是.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具體規定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四、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應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八、營改增后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文化建設稅和增值稅收入可以不同嗎?當然是可以的,而且本身也是不同的,一個是以營業額為依據,一個是以增值額為依據.具體的內容參見上文.如果你還想要了解這方面的會計知識,請記得關注會計學堂,每天都會有相關知識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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