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服務費計入辦公費嗎

2020-04-24 08: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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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企業為了公平起見都會采用招標的形式來選擇合作單位,招標投標的話這其中就會涉及到一項費用,那就是中標服務費,而招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屬于招標人的債務,那中標服務費計入辦公費嗎?下面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仔細分析下.

中標服務費計入辦公費嗎

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這類服務費比較多,可開立并計入科目"銷售費用-中標服務費" 如果偶爾發生,計入"銷售費用-其他"

2、如果數額不大,計入管理費用,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如果數額較大,可以通過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作攤銷費用,分期攤銷.

3、如果是發票沒來時先記錄下來,做付款憑證,摘要:付X公司招標服務費 借:應付賬款-X公司 貸:銀行存款,如果中標,并取得發票后,做轉賬憑證,摘要:轉X公司招標服務費 借:銷售費用-中標服務費.

中標服務費計入辦公費嗎

支付中標服務費應是一種特殊情況

在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招標代理公司是否可以或者應該收取中標服務費,是一個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這個問題可以分解為兩個問題:第一,是否可以收取;第二,是否應該收取.分析這一問題是基于招標服務費這樣的現實:招標文件規定,由招標項目的中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中標服務費.

中標服務費是否可以收取

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并無中標服務費這一概念.如果單從字面來理解,這一費用是基于中標服務而產生的費用,接受這一服務的只能是中標人.如果中標人需要中標服務,招標人或者采購人能否給中標人指定提供中標服務的招標代理公司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這樣的結果就屬于強買強賣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如果中標服務費是由于招標代理公司向中標人提供中標服務,而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由中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的,這樣的招標文件應該是違法的.

實踐中,幾乎沒有人把中標服務費理解為由于招標代理公司向中標人提供中標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業界普遍認為,中標服務費是對招標代理服務費的一種"俗稱",將其理解為招標代理公司向招標人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以下簡稱1980號文)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據此,招標代理公司接受招標人委托,為招標人提供服務,理應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招標代理費.1980號文也確實是這樣規定的,其第十條明確,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但該文發出不到一年,2003年9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發布,將1980號文第十條中的"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修改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從《合同法》有關內容來看,招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屬于招標人的債務.《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招標人將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中標人),而債權人(招標代理公司)也同意這一做法,因此,這樣的轉讓是成立的.將中標人應當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要求寫入招標文件,投標人參加投標,也可以理解為接受了這一要求.這樣就構成了"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將中標服務費理解為招標代理服務費,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由中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的做法是合法的.在當前簡政放權的大形勢下,招標代理服務費也由1980號文規定的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價,這意味著將來行政機關(包括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不會再對招標代理服務費進行干預,當然也不會干預相關主體自行約定如何支付.也就是說,今后以收取中標服務費的方式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也不會是非法的.

中標服務費計入辦公費嗎?會計學堂小編分三種不同的情況給大家做了分析,第一種就是這類服務費比較多的情況,第二種是中標服務費金額較小,第三種是發票沒來就已登記,對于這個內容大家務必仔細閱讀并牢記,避免工作中不必要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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