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為負數超標的招待費要調增嗎
利潤總額為負,如經過納稅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也為負(比如業務招待費,沒有發票等支出需要納稅調增),就不用交企業所得稅. 賬務上不需額外處理,只需把今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潤借方余額結轉到下年即可.
業務招待費超標所得稅如何處理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
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系、招待的時間地點.
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改變了以前分內、外資企業的不同標準.
上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對于業務招待費超支問題,屬于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確定應稅所得額時的一個概念,對其的調整只是依照稅法的規定.
以會計利潤為基礎進行納稅調整而已,不屬于會計處理范圍(除因會計差錯而導致的納稅調整以外).
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
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后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業務招待費如何入賬
1、業務招待費的處理,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會計上,對于招待費用支出全部如實入賬.平時的餐飲票,用于招待的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用于員工個人午餐的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稅法上,業務招待費支出有稅前扣除標準,超出標準的部分,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即:《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比如,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不確認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利潤為負數超標的招待費要調增嗎?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已經明確告訴大家,利潤總額為負,如經過納稅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也為負,業務招待費,沒有發票等支出需要納稅調增,看到這里,大家覺得有幫助的話請繼續支持我們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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