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普票要個人身份證號嗎
不需要.
稅務部門明確表示過,給個人開具發票只要有消費者姓名以及購買物品名稱、價格等信息即可,沒有規定一定要出示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因此,對于開具普通發票給個人的情況,不需要取得對方身份證號碼.
開票相關問答

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也要填身份證號碼嗎?
根據16號公告第一條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75號)第八條規定,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因此,對于開具普通發票給個人的情況,不需要取得對方身份證號碼.
2如果所購買的商品確實屬于辦公用途,如購買筆記本、訂書機、打印紙等商品,但種類較多,能否合并開具發票,商品和服務名稱統一填寫"辦公用品"?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企業開具發票時,必須確保發票開具的項目內容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建議數量少的情況下在發票上列明具體品名,如:"筆記本"、"訂書機"、"打印紙"等,數量多的情況下可以匯總開具,但應附銷貨清單.
我們的銷售對象主要是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他們說沒有納稅人識別號,這樣可以直接開具發票么?
答:16號公告第一條明確提到:"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因此,對于受票方為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不屬于上述范圍,本公告未要求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取得沒稅號的發票能不能報銷做帳?
答:根據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取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發票,如果未填寫稅號的,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
網上說7月1日后餐費發票也需要有菜品清單才允許作為企業稅前列支,請問是真的么?
答:餐飲發票據實開具即可,無需列明詳細菜品、菜單.
我們是出口企業,主要開具的都是出口發票,購買方為外國人,無法提供稅號等信息,那發票上"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一欄要怎么填?
答:購買方如果為國外企業,不屬于本公告所稱的企業范圍,16號公告未要求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普票要個人身份證號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是不需要的,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稅局明確規定的信息是消費者姓名以及購買物品名稱、價格等,到此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我們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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