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扣稅法是什么意思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累積應納稅所得額是本年截至上次所有累計收入及各項累計扣除額、已預扣稅額,與本月應發和各項應扣除項一起計算百出本月應繳納稅額.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度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知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道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往往不一致.

新個稅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示例說明:
王麗2019年每月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扣除為4500元,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額度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對應預扣率表可以得出,王麗前三個月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累計扣稅法是什么意思?作為一種經常被運用到的征稅方法,是指一次性扣除納稅人應該在一個年度里所有薪金所得收入出去一些基本費用后的應納稅額所得額,對于征稅單位來說是非常方便的.如果你還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記得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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