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開票未發貨要確認收入嗎
1、一般情況下,企業銷售商品已開發票并已收款,意味著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盡管未發貨,也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當月確認收入.
2、但如果估計銷售價款不是很可能收回(收回的可能性小于50%),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比如企業根據以前與買方交往的直接經驗判斷買方信譽較差,或銷售時得知買方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了巨額虧損、資金周轉十分困難,或在出口商品時不能肯定進口企業所在國政府是否允許將款項匯出等,就可能會出現與銷售商品相關的經濟利益不能流入企業的情況,不應確認收入.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五)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銷售業務,已開具發票,站在增值稅角度來說,納稅義務已經發生,需要計算銷項稅額,這不假.開具發票,增值稅"收入"發生了,但在會計核算上,只開具發票未發貨,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確認收入,更不能結轉成本.

銷售業務開了發票,未發貨要結轉成本嗎?
產品都沒有實際發出,按通常理解,相關產品還是由銷售方所有或控制,也就是說,購買方未取得產品的控制權.基于此,該業務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確認收入,也談不上結轉成本的問題.這筆銷售業務,開具發票,未發出商品,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明顯早于會計收入時間,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此時,應將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以上就是關于先開票未發貨要確認收入嗎的全部內容了,實際操作中,往往收入的確認與聯系比較緊密.看完上文后你是不是對先開票未發貨相關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會計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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