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從開發成本直接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嗎
可以這樣結轉,服務業一般用勞務成本科目,日常費用餐費、交通費等記入管理費用.
根據財稅〔2015〕119號規定, 三、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因此,若你司未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則不符合文件規定,不得享受相關的政策. 另,根據會計準則要求,企業上述差錯,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進行調整.不涉及損益和利潤分配的,直接調整相關科目即可.

房地產公司開發產品結轉成本
按土地開發支出劃分和歸集的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將它分為如下兩種:
?一種是為了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設場地);另一種是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業的最終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單獨構成土地的開發成本.后者則是企業的中間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應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關房屋開發成本
現行會計制度中設置的"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內容,與企業發生的土地開發支出并不完全對口,原則上僅限于企業開發各種商品性土地所發生的支出.企業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土地,其費用可分清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如果企業開發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負擔對象,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其費用可先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歸集,待土地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再按一定的標準(如房屋占地面積或房屋建筑面積等)將其分配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
如果企業開發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屬于企業開發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則應將整塊土地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 賬戶中歸集其發生的全部開發支出,計算其總成本和單位成本,并于土地開發完成時,將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賬戶.
待使用土地時,再將使用土地所應負擔的開發成本,從"開發產品"賬戶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漲戶,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開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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