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沖發票需要收回原發票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若收回原發票開具了紅字并按正確金額的藍字發票的,需正確開具的把藍字發票聯給對方.
若開錯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直接開具負數增值稅普通發票沖紅處理即可.這類情況,開具紅字發票不需要申請,但應注意:如果是開票有誤的,應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
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紅字發票是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發票需注明作廢,開票軟件內也許同步注明作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錯開發票所需要提供的資料以及時效要求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買家需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并且銷售方需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自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賣家需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并且銷售方需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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