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司往來款過大怎么處理

2020-04-14 08: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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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專門做對外貿易的公司,作為一家剛進公司的會計,因為之前都沒有專職人員,所以也就沒有做賬這些,現在就要從新開始做,發現公司銀行帳戶里有太多的往來款,這種情況的話關聯公司往來款過大怎么處理?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下相關的內容.

關聯公司往來款過大怎么處理

第一類,由于關聯公司之間資金調撥導致的往來款項

關聯公司之間由于經營需要或者其他需要,內部資金常常頻繁調撥,每一次轉移資金都涉及到雙方相互掛賬,轉出方計入其他應收款,轉入方計入其他應付款,如果都是簡單掛賬后續正常歸還當然沒有問題.但實務中常常出現的是下列情況:

A--B--C--D--E--A

A公司將資金轉入B,B轉入C,C轉入D,D轉入E,E最終轉回A.從整體角度看,這筆資金已經還原,但由于涉及多個主體,五家公司相關往來未能消除,會一直掛在賬上,加之實務中可能出現的資金調撥每筆數額并不一定相符,導致情況更為復雜.

關聯公司往來款過大怎么處理

這種往來的消除有三種解決方案:

1、從長效機制來看,最好的辦法是設立資金池,比如以集團公司某賬戶為資金池賬戶,所有富余資金都按照時點轉入資金池,所有需要資金的企業都從資金池賬戶調撥資金,自然避免了多頭掛賬和重復掛賬情況;

2、如果能夠籌集資金,按照原來的打款渠道重新反向消除即可.但實務中需要準備資金,而且較為麻煩;

3、五家公司簽署債務重組協議,將各自掛賬重新整合,最終消除.

第二類,發生相關業務后未取得或無法取得發票

這一類往來通常放在預付賬款科目,也有可能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具體根據形成原因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業務真實合法,因為糾紛對方公司暫未提供發票

實務中多因為產品或者服務質量問題產生糾紛,后續錢暫不支付,對方也暫未提供發票.如果是真實合法支出,建議年末正常從往來轉出,計入成本費用,如果匯算清繳前拿到發票正常扣除,否則應在匯算清繳時調增處理.

2、業務真實合法,由于特殊原因對方公司已失聯或注銷

某些情況下,雖然是真實業務,但相關成本費用支付后一直未能拿到發票,對方公司已經處于非正常狀態,如失聯或者注銷,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還是應當正常計入對應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前能否扣除需要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關聯企業之間往來款的涉稅問題

一、增值稅方面:財稅〔2019〕20號文規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間都可以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所得稅關聯企業調整,也存在著特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響國家整體稅收利益,原則上不用進行調整.但如果關聯方存在稅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稅率,而利息扣除方為低稅率,不支付利息的話,則有可能引起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應進行調整.

關聯公司往來款過大怎么處理?會計學堂小編分關聯公司之間資金調撥導致的往來款項、發生相關業務后未取得或無法取得發票這兩種往來款情況為大家分析好了解決方案,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關注本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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