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不包括大病醫療保險嗎

2020-04-10 08: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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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開始,我國個稅進行了重大改革,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不包括大病醫療保險嗎,很多會計從業人員都不知道,大家的看法也都是不一樣,小編在下文進行了詳細的介紹,不知道朋友可以看看小編整理在下文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不包括大病醫療保險嗎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之一.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大病醫療涉及到在次年扣除,與租房、繼續教育不同.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不包括大病醫療保險嗎

什么是大病醫療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關于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政策中,對可以扣除的支出項目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即在醫療電子票據的"其他信息"欄次里,直接列示"個人自付"的金額.

個人自付:

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自付部分的金額;開展按病種、病組、床日等打包付費方式且由患者定額付費的費用.

該項為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項.

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醫療收費票據中各項金額的勾稽關系為:金額合計=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其他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個人現金支付.

在原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并未對大病醫療扣除項目中"大病"的概念進行明確,曾引起大家對"大病"定義的討論.而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只要個人發生了醫保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即可進行扣除,而不論病情病種,也不區分門診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屬于醫保范圍內且個人承擔的支出,在醫療電子票據其他信息的"個人自付"列明的金額,均可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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