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只能全部沖紅嗎
其實,并不是所有退回或者折讓的情形都需要開具兩張發票的。眾所周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之前,需要先申請上傳《信息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年第127號)相關規定,申請《信息表》主要分為購買方申請和銷售方申請。
情形一: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時,可以僅就退回或折讓的部分填寫《信息表》,也就是部分沖紅,商品行信息按原藍字發票內容填寫。
如果是銷售退貨,銷售數量和銷售金額填寫負數,單價填寫正數;如果是銷售折讓,不需要填寫數量。申請上傳《信息表》審核通過之后,銷售方依信息表開具部分沖紅的紅字專用發票即可。此操作只需要一張發票就可以搞定。
1.已認證抵扣的發票不需要填寫對應藍字發票的代碼和發票號,這是由于增值稅系統中已比對了購銷雙方對應的信息。
2.未認證抵扣的發票由于系統中尚未比對購銷雙方對應的信息,因此需要填寫對應藍字發票的代碼和發票的號碼。
3.如果是帶有清單的藍字發票,紅字發票申請單的填開界面不顯示商品明細。
情形二: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銷售方申請《信息表》,就只能全額上傳《信息表》,并依《信息表》開具紅票,這種情況下,需要使用兩張發票。
1.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只作為記賬憑證,不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需要認證。
2.全額申請《信息表》上傳之后,開具紅票時是可以自行修改金額的,開票系統暫時是放開的,但是切莫自行修改,否則會導致信息表和紅票信息不一致,影響比對和報送。
最后,再給大家普及下,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紅沖的話,是不涉及填寫《信息表》的,可以直接在開票系統中根據需求開具部分紅字發票。

發票開錯了只能沖紅票嗎
發票開錯了,如果符合“作廢”條件的直接在開票系統作廢。
作廢的條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如果不符合作廢條件,必須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開具負數發票,具體的申請辦法根據不同的情況按照下面的方法處理:
一、如果在開票的次月發現錯誤,并且發票沒有交給購貨方,銷貨方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國稅申請開具負數發票,開具負數發票后同時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
二、開具發票并交給購方,購方發現錯誤,可以出具拒收證明(寫明拒收的理由,主要是發票開具的錯誤內容)交給銷方,銷方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國稅申請開具負數發票,開具負數發票后同時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此操作必須是在90天的認證期內,超過90天的認證期不適用此規定,同時購貨方沒有經過認證;
三、如果發票開具后,購方已經認證,購方必須到主管國稅申請開具負數發票,銷方憑借購方主管國稅出具的《開具負數發票通知書》開具負數發票。只要是經過認證的發票隨時可以申請開具負數發票,不受90天的限制的。
以上規定綜合了國稅發(2006)156號14-19條和國稅發(2007)18號兩個文件的規定。根據規定已認證的發票隨時可以申請開具負數發票,具體的操作必須由購方必須到主管國稅申請開具負數發票,銷方憑借購方主管國稅出具的《開具負數發票通知書》開具負數發票。
本文會計學堂小編分兩種情形給大家分析了發票只能全部沖紅嗎這個問題,第一種是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第二種是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如果是地中情況的話可以部分沖紅,但是第二種情況就不行,看完以上內容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隨時來和小編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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