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用支票取現金做現金憑證還是轉賬憑證
要編制付款憑證。分錄如下:借:庫存現金貸:銀行存款(凡是涉及貨幣資金的同時收付,編制付款憑證而不編制收款憑證)
如何區分現金憑證,銀行憑證和轉賬憑證
從2各方面區分現金憑證、銀行憑證和轉賬憑證:
一、從三者的含義進行區分:
1、現金憑證的含義:現金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現金付款憑證。
2、銀行憑證的含義:指的是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并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
3、轉賬憑證的含義:轉賬憑證是用來記錄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作為登記有關賬簿的依據。
二、從三者的特點進行區分:
1、現金憑證的特點:
(1)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業務,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如將當日營業款送存銀行,制單人員根據現金解款單(回單)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借方賬戶為銀行存款,貸方賬戶為現金,不再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2)發生銷貨退回時,如數量較少,且退款金額在轉賬起點以下,需用現金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發貨票代替收據編制付款憑證。
(3)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有關印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名稱、金額、經濟內容等,經單位負責人批準,方可代替原始憑證。
2、銀行憑證的特點:銀行憑證最大的特征是包括重要憑證和普通憑證兩大類。
3、轉賬憑證的特點:在會計中,轉帳憑證用以編制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會計分錄。而涉及“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科目的會計分錄,應當編制現金憑證或者銀行憑證(也可以是收款憑證或者付款憑證)。

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填的記賬憑證是什么?
銀行付款憑證。
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是出納人員辦理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主要依據。出納員在接到會計人員編制的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時,應當對憑證的項目和內容逐一進行認真復核。
復核的內容、方法和要求與現金收款憑證的復核和支票結算方式所介紹的內容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對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的復核還應注意復核以下內容:
(1)付款憑證的“摘要”欄是否注明付款結算方式。
(2)付款憑證支付項目是否是國家控制的商品,有無企業所在地或上一級財政部門批準的書面證明等。
(3)重大開支有無企業領導或總會計師簽批手續。
出納員在復核憑證中如果發現其中一項不符合制度規定,應當立即將憑證退回編制憑證的會計人員,不予辦理。
從銀行用支票取現金做現金憑證還是轉賬憑證一文的內容小編就為大家講述到這里了,同時小編還為大家講述了如何區分現金憑證,銀行憑證和轉賬憑證、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填的記賬憑證是什么等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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